该不应赋予警员万能责任

时间:2023-04-21 17:23 作者:开云app全站官网入口
本文摘要:最近,安徽望江县女孩投河救援事件在网上吵的沸沸扬扬,有些网友将矛头指向现场救援的警务人员救援迟缓,不能坚决下水救人,应担责;有些网友认为几名不会游泳的警务人员已努力,不能让不会水的警务人员再做无畏牺牲,无责任。由于,投河女孩已宣告死亡,警员及辅警已被停职观察。孰是孰非,我们等候望江县公安部门观察效果出来后再做评论不迟。 现在,我想探讨的是,社会该不应赋予警员“万能职责”的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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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安徽望江县女孩投河救援事件在网上吵的沸沸扬扬,有些网友将矛头指向现场救援的警务人员救援迟缓,不能坚决下水救人,应担责;有些网友认为几名不会游泳的警务人员已努力,不能让不会水的警务人员再做无畏牺牲,无责任。由于,投河女孩已宣告死亡,警员及辅警已被停职观察。孰是孰非,我们等候望江县公安部门观察效果出来后再做评论不迟。

现在,我想探讨的是,社会该不应赋予警员“万能职责”的问题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员法》第一章第二条划定:“人民警员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宁静,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掩护公民的人身宁静、人身自由和正当产业,掩护公共产业,预防、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运动”。警员法第二章第六条:“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员根据职责分工,依法推行下列职责:(一)预防、制止和侦办违法犯罪运动……(今后条款略)”共十四条职责中,没有一条划定警员有救援职责。救援,实际上是一种职业。

相关救援人员须经由职业培训,具备专业救援知识和技术。好比,矿山抢险救援、地震救援、水中救援、消防救援等等,所有救援组织或机构,都有专业认定尺度,配备专业救援设备。即便如此,也不能要求救援组织百分百不出差错,实现百分百的救援乐成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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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想说的是,社会各行各业,都有明确分工,各司其职,各展其长。学校就该推行教书育人职责;税务局就该推行税收职责;公安局就该推行人民警员职责;医院就该推行治病救人职责,救援队就该推行抢险救援职责……。

现在社会上,赋予警员的任务似乎有的已经逾越其职责规模了:谁家钥匙落家里了,报警员;谁家煤气泄露了,报警员;谁人要跳楼了,报警员;谁人投河了,报警员……。似乎警员是万能的,我报了,你就的出警,处置惩罚好,是应该的,处置惩罚欠好,你就兜着走。

问题是,警员不是无所不能的。由于职责限制,公安局不行能配备抢险救援所需要的一应俱全的器材设备,警员也不行能举行有关救援的专业技术培训。从某种水平讲,他们去救援和普通老黎民没啥区别,甚至都不如普通老黎民。好比,上述提到的安徽望江县女孩投河事件中,几名不会水也不懂救援技巧的警务人员,确实不如会水性的普通老黎民做的更好。

而老黎民救援就是临危不惧,不管救援是否乐成,很少有人出头指责。由于,警员是公职人员,身上赋予了更多责任,人救了是应该的;出了差错,就不行原谅。甚至,有些网友还把“不忘初心,牢记使命”搬出来上纲上线,认为警员不管你干的了干不了都必须临危不惧,奋掉臂身,好像只有以身殉职后,才是对为人民服务最好的诠释,否则,警员就会颇受质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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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否让警员做好警员该做的事儿,不要赋予警员职责以外的过多的责任?淘汰警员因为不具备专业技术而勇敢作为后导致的无畏牺牲,或许是有关部门更应该思考的问题。更况且,警员因为不应为、不能为、不会为以致不具备救援条件救援了,造成了对被救人员的施救失败,是不是也算美意做了坏事儿呢? 我们能不能探讨、研究一种更合理的机制,不应警员做的事儿就不要强警员去做,好比,抢险救援,就明确由各专业救援队伍去完成。公安部门接警平台与各专业救援组织的救援接警电话实行联念头制,分门别类,职责明确,只要110接警后,根据报警救援种别识别、判断后,自动切换到相应救援组织的接警电话中,由专业救援队伍携带专业救援设备实施应抢救援,这样不光救援乐成率更有掌握,最重要,理顺了警员职责,让警员不做以身冒险的事,也淘汰了警员的无畏的牺牲。总之,不要赋予警员万能责任,是我们社会绕不开的话题。

把政府各部门的公职人员的责任分工理顺了,让各部门各司其职,各展其长,自己就是更好的为人民服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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